(試行)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進一步增強窗口單位的服務意識,優化服務環境,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推動全省交通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交通系統文明行業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 評比范圍
全省公路(橋梁)收費站在崗收費人員(包括收費班長、亭內收費員、發卡員和亭外疏導員、稽查員)、全省一、二級汽車客運站站務員、公車公營的乘務員和駕駛員(下同)。
三、 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勤于學習,遵紀守法,團結友善,助人為樂。
2、工作表現好:業務熟練,工作勤奮,業績突出,保證安全。
3、職業道德好: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作風嚴謹,不謀私利。
4、文明服務好:儀容端莊,語言文明,熱情服務,禮貌待客。
按照以上“四好”條件要求,各單位要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制訂具體考核評分標準。
四、 星級等次的分類、申報及審批命名
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分為五級:
一星級。由收費站、汽車客運站評比命名。
二星級。由收費站、汽車客運站申報,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處、市運管處審批命名。
三星級。由收費站、汽車客運站申報,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處、市運管處審核,市交通局或省公路局、省運管局、省高速公路總公司審批命名。
四星級。由收費站、汽車客運站申報,經逐級審核,由省交通廳審批命名。
五星級。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稱號的,由省交通廳授予稱號。
汽車客運站各星級站務員、乘務員和駕駛員的申報,需經上級公司審核同意。
五、 評比方法
一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由基層班組對照基本條件和具體考核評分標準進行民主評議,收費站、汽車客運站組織考核,確定初步人選,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后審批、命名。一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一般不超過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總數的30%。
二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由收費站、汽車客運站從一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中擇優推薦上報,按規定程序審批。二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一般不超過一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的40%。
三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從有突出貢獻的二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中推薦,按規定程序審核、上報審批。三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一般不超過二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的50%。
四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從特別優秀的三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中推薦,按規定程序審核、上報審批。四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一般不超過三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的50%。
五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由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所在單位逐級上報,省交通廳審批、命名。
六、 獎懲
1、省廳統一制作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榮譽證章,分別由審批命名機關(單位)頒發。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上崗時應佩戴證章。
2、各單位在評先評優時應優先從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中推薦,并在晉級增資中優先考慮。
3、獲得二星級以上的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除精神鼓勵外,各單位視經濟效益情況,可增發一定數額獎金。
獲得二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稱號的,每月可增發30—50元獎金;
獲得三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稱號的,每月可增發50—100元獎金;
獲得四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稱號的,每月可增發100—150元獎金;
獲得五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稱號的,每月可增發150—200元獎金。
4、星級收費員、站務員、乘務員、駕駛員評選工作每一年進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并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在有效期內如發現違法違紀、粗暴待客等不文明行為的,應立即取消其星級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章,并停止所有獎勵待遇。取消星級榮譽稱號,一般情況下由申報單位提出,經逐級審核,報審批機關(單位)批準。如群眾反映強烈,經核實問題嚴重的,審批機關(單位)也可以直接決定取消其星級榮譽稱號。
5、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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