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客運車輛安全技術管理,確保旅客出行安全,減少機械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10號令),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指的安全檢查是指對進出客運站的客運車輛進行的安全檢查(不包括對客運車輛的駕駛人員以及乘坐客運車輛的旅客所攜帶行李的安全檢查)。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境內的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客運站)和從客運站發車的旅客運輸車輛。
第三條 客運站必須建立安全檢查機構,具體負責對客運車輛出站前的安全檢查,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安全檢查機構的建立應滿足安徽省地方標準《汽車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機構技術條件》(DB34/T488-2004)的要求。
第五條 安全檢查機構應有明顯的標志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張貼上墻。
第六條 安全檢查機構的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定、調整,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第七條 二級以上(含二級)客運站的安全檢查機構應有不少于3名的專職車輛安全檢查員;三級以下(含三級)客運站的安全檢查機構應有不少于2名的專職車輛安全檢查人員。車輛安全檢查員應達到中級以上汽車修理工水平。車輛安全檢查人員應加強自身業務知識學習,參加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八條 從客運站發班的客車駕駛員應按規定自覺將客車送交安全檢查機構進行安全檢查。客車每天第一次發班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客車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在途中的配客站可不辦理安全檢查。
第九條 安全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安全檢查機構檢查人員應根據《安徽省客運車輛安全檢查項目及技術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具體內容見附件1)對客車進行檢查,做出明確判斷,出據全省統一式樣的《安檢合格通知單》(見附件2)。
(二)《安檢合格通知單》須經安全檢查機構站長或檢查人員簽字。《安檢合格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交始發客運站調度留存,一聯交終點客運站調度留存,一聯由出據《安檢合格通知單》的安全檢查機構留存,《安檢合格通知單》應至少保存三個月。
(三)班車始發、終點站調度憑當日(24小時內)《安檢合格通知單》辦理行車報班手續,對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客車,客運站調度不得為其排班上客行車。
(四)對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客車,如需修理的,車輛安全檢查人員應出具維修單,由車主將車輛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維修企業應根據維修單內容按相關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合格后出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維修單一式三聯,一聯由安全檢查機構留存,一聯由車主留存,一聯由維修企業留存。
(五)車主憑維修單和《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到安全檢查機構換取客車《安檢合格通知單》后,由客運站調度為其辦理行車報班手續。
第十條 客運站應與進入該站車輛的經營者簽訂車輛安全檢查合同,明確雙方責權,安全檢查機構對客車安全檢查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車輛安全檢查收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可根據需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增加檢查次數的收費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客運站負責安全檢查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檢查機構應建立健全客車的安檢臺帳,將人工檢查記錄和設備檢測報告存檔并保存至少三個月以上,并定期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客車安全檢查的統計報表。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進行評審定級時,應將安全檢查機構納入必備的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安全檢查機構允許未進行安全檢查的客車出站、不按要求對客車進行安全檢查或虛開《安檢合格報告單》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客運車輛安全檢查項目及技術要求》。
附件2:安檢合格通知單
附件1
安徽省客運車輛安全檢查項目及技術要求
一、人工檢查項目及技術要求
檢驗項目 |
技術要求 |
1、前照燈 |
齊全有效,具有遠、近光變換裝置,并且當遠光變為近光時,所有遠光應能同時熄滅。同一輛機動車上的前燈不允許左、右的遠、近光燈交叉開亮。 |
2、前照位燈、后位燈、示廓燈、牌照燈 |
前照位燈、后位燈、示廓燈(空載高度3.0米以下的客車除外)、牌照燈齊全有效,能同時啟閉,并且當前照燈關閉和發動機熄滅時仍能點亮。 |
3、倒車燈、制動燈、轉向指示燈、危險警告燈 |
倒車燈、制動燈、轉向指示燈、危險警告燈齊全有效。危險警告燈的操縱裝置不受電源總開關的控制。 |
4、儀表燈 |
儀表燈齊全有效,儀表燈亮時,能照清儀表板上所有的儀表并不得眩目。儀表板上的遠光指示燈、轉向指示燈齊全有效。 |
5、儀表 |
車速表、水溫表(或水溫報警燈)、電流表、燃油表、機油壓力表(或機油壓力指示器)齊備有效。采用氣壓制動系統的客車的氣壓表齊備有效。 |
6、刮水器 |
運轉靈活,能正常工作。刮水器關閉時,刮片應能自動回至初始位置。 |
7、后視鏡及下視鏡 |
車輛前端左右各裝備一個后視鏡,車長大于6m的平頭客車應裝備一面下視鏡,安裝位置及角度適當,鏡面不得破裂,鏡中影像不得產生不規則變形。 |
8、傳動系 |
變速器、萬向傳動裝置、驅動橋等部件之間的連接裝置齊全牢靠,各螺栓螺母緊固可靠。傳動軸、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表面裂紋和松曠現象。 |
9、駐車制動 |
駐車制動操作應靈活,拉緊制動把手后,能可靠鎖緊,空車掛二檔緩慢起步,感覺到發動機有死火的趨勢。 |
10、行車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
制動踏板自由行程應該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條件,一般要求是10-15毫米。 |
11、制動管路 |
制動管路無老化、磨損、裂紋。制動管路各連接部位及各緊固裝置牢固可靠。采用液壓制動系統的車輛,無制動液泄露現象;保持700牛頓踏板力達1分鐘時,踏板不得有緩慢向地板移動的現象。采用氣壓制動系統的車輛,無漏氣現象;氣壓升至600Kpa且不使用制動的情況下,停止空氣壓縮機3分鐘后,其氣壓的降低值應不大于10Kpa。 |
12、轉向盤 |
轉向盤最大自由轉向量從中間位置向左或右轉角不得大于15°。 |
13、轉向傳動機構 |
轉向節及臂、轉向拉桿應無裂紋和損傷,球銷不得松曠。各轉向傳動機構連接部位緊固可靠,連接零件齊全有效,轉向靈活。 |
14、輪胎 |
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該輪胎承受負荷的規定的壓力。各輪胎的氣壓差異值不大于5%。氣門嘴帽齊全。同一軸上的輪胎型號和花紋應相同。各輪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損而暴露出輪胎簾布層,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輪胎,其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 |
15、車輪緊固裝置 |
輪胎螺母和半軸螺母完整齊全,緊固可靠。輪輞無裂紋。 |
16、懸架 |
減振器齊全有效,無漏油、損壞。采用鋼板彈簧的懸架,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斷片的現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應緊固;采用螺旋彈簧的懸架,螺旋彈簧不得有裂紋;采用氣體彈簧的懸架,氣體彈簧外殼無老化、裂紋,工作有效。 |
17、車架、車橋 |
車架螺栓和柳釘不得缺少或松動。車橋與懸架之間各種拉桿、導桿的各接頭和襯套不得松曠和移位。 |
18、液體泄露情況及管路 |
發動機冷卻液、潤滑油、轉向助力油及變速器油等油液無明顯滲漏現象。發動機燃油無滲漏,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固定牢靠,油箱蓋符合規定,安全有效。 |
19、車身 |
車身與車架連接牢固,覆蓋件無開裂。 |
20、門窗 |
門窗密封良好。擋風玻璃無裂紋。采用動力開啟的乘客門,能簡便地靠手動開啟。安全門或安全窗齊全有效,有紅色醒目標志和使用方法。 |
21、隨車安全設備 |
車輛配備有三角木、消防錘、有效的滅火裝置,冬季配備防滑用具。 |
二、設備檢測
用檢測設備對汽車制動、側滑、底盤間隙等項目檢測時,其檢測方法和技術要求應滿足《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01)的相關規定。
2:附件2:安檢合格通知單(式樣)
編號:06XXXXXX
XXXXXXXX客運站
安檢合格通知單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車牌號碼/顏色:
營運線路:
安檢機構:(章)
安檢員:(簽字) |
編號:06XXXXXX
XXXXXXXX客運站
安檢合格通知單
檢查時間:年 月 日 時
車牌號碼/顏色:
營運線路:
安檢機構:(章)
安檢員:(簽字) |
編號:06XXXXXX
XXXXXXXX客運站
安檢合格通知單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車牌號碼/顏色:
營運線路:
安檢機構:(章)
安檢員:(簽字) |
第一聯:安全檢查機構留存 第二聯:始發客運站調度留存 第三聯:終點客運站調度留存
備注:本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備注:本通知單24小時有效 備注:本通知單24小時有效 | |